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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财物1405万余元!建行深丰顺县圳市分行原资深专家易景安一审获刑十一年

时间:2024-12-26 23:39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易景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认罪悔罪。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景安利用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建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易景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案发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5年6月,(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胡寒笑】 。

共计折合人民币1405万余元,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资深专家易景安受贿案,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易景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易景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24年12月26日,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有关个人在审批贷款、承揽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依法可从轻处罚最近三天的新闻大事,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非法收受现金、汽车、房产等财物,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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