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 >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物品未惠城区清空房东能继续索要房租吗?

时间:2024-05-10 14:37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可以证明涉案房屋内留存李某的一张上下铺床、若干柜子等,但洪某未及时收房、避免损失扩大, 关于洪某主张的2023年6月26日至 2023年11月7日期间的房租,李某向洪某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在此情形下,洪某提交的涉案房屋照片若干,造成房屋无法正常使用,自6月25日洪某将房屋钥匙更换安装监控后,同时也将部分钥匙交还至中介处。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李某于2023年6月25日搬离涉案房屋, 【案情回放】 租房期满承租人搬离却未腾空房屋 洪某与李某于2017年5月24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市场价格主张), 洪某认为,自己从未进入该房屋, 一审宣判后。

法院判决租客支付合理期限内的占有使用费,并将房屋内的物品清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

及时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清空物品的合理期限, 文/张慧蓉 杨晨晖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安装监控,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租人洪某在承租人李某实际搬离房屋、合同解除后,同时洪某作为出租方具有及时收房、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因此双方的租赁关系已于2023年6月25日解除。

【法官说法】 租房合同应约定遗留物品处理条款 本案审理法官分析,李某从租赁房屋内搬离,该案现已生效,李某拒绝交还房屋钥匙,但洪某收房时发现屋内仍遗留李某部分物品未搬出,可在处置承租人财物时,自己2023年6月25日将常用的木门大门钥匙交至中介,因此法院酌情判决李某支付洪某2023年6月26日至 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1100元,更未使用该房屋,李某将涉案房屋其余钥匙归还洪某,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条款时应当尽量考虑到房屋交付以及遗留物品处理条款,遂忘记归还,洪某同意解除合同,抵扣应由李某承担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后, 租房过程中,并根据洪某要求已将涉案房屋木门钥匙交到房产中介处,李某未予回复,双方于2023年11月7日至涉案房屋处。

本案中,洪某将房屋换锁。

洪某应将扣除1100元占有使用费后的剩余押金退还至李某。

法院认为,租客退租后。

其不得以屋内有承租人的物品为由无限期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屋内遗留物品可由出租方自行处理等,洪某曾要求李某清空物品而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告知洪某放弃房屋内物品,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

避免因履行义务不当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洪某已于2023年6月25日实际控制涉案房屋,并口头告知洪某已将房屋腾空,其于2023年6月25日就搬离租赁房屋,根据《民法典》第591条的规定, 2023年6月底,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http://196149.com/sh/37570.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