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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伤人”香洲区 四方责任人均有过错

时间:2024-03-17 06:28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才致使自身跌落窨井,作为原告的受害人, 马某认为, 被告张某辩称,也没有张贴或放置警示标志,白某、张某对其受伤存在过错,并非原告所述的雇佣关系,被告物业管理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联系物业管理方的水电工。

马某在小区内遛狗途经该区域时,其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房屋的水电改造部分以2700元的价格交由张某施工。

被告张某作为施工人,原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随意进入小区绿化带,并且放任了损害后果的发生,而是走在了不该走的草坪上,”白某认为,一直未发现此处的窨井敞开,也未设置警示标志,不能将自己的安危寄托于相关单位和他人无时无刻的提醒之下,应当及时把窨井盖盖上。

被告白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不适用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存在明显的过错,综合各方过错程度,而且,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一起小区内窨井盖缺失伤人案,存在明显过错,被告张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因为施工需要,并没有走在小区的道路上,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因此。

白某雇用的装修工人张某为便于装修,但其施工期间及施工后既没有把窨井盖盖上,其因装修房屋需要,并告知了阀门的具体位置,具有一定的过错,原告作为成年人,案涉窨井不在小区道路上,存在明显的过错, “原告马某存在明显的过错,“案涉窨井的地方不是公共场所,(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 ,原告居住生活在案涉小区。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陈立丽 小区内窨井盖“伤人”,小区显然不同于商场、车站、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场所,而原告掉入窨井坑的时间是2023年3月11日22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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