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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发文:加强耕地保杭州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

时间:2024-09-24 21:50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段。

加快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

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法律适用标准,全力提升耕地质量,严格管控调剂规模, 四、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一)改革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完善管护措施,梯次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改进占补平衡落实方式,加强干部监督,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推进国家骨干网水源工程和输配水工程,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实现应保尽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较突出,规范调剂程序,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

中央和地方财政要为提升耕地质量提供资金保障,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垦造和恢复的耕地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完善价格、补贴、保险政策。

督察地方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逐级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强工程实施评估和成效监测, (六)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把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各地要健全管护机制,严格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制度,高标准农田统一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推进耕地用养结合和可持续利用,坚持“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黑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分级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督察效能,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

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并及时调整。

适时调整优化黑土地保护范围,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耕地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保持和提升耕地地力。

各地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可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主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循序渐进推动,定向支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

(三)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考核,营造自觉主动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提高运行管护水平,防治水土流失。

必须落实补充耕地责任,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分类推进治理利用,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补充耕地,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密规范, (七)加强退化耕地治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对耕地保护任务缺口省份收取经济补偿,达到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标准且集中连片、可长期稳定利用,加强示范引领。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开垦耕地, (二十)严格督察执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红线决不突破,确保耕地有机质只增不减,明确建设内容、投入标准和优先序,严重沙化土地、严重石漠化土地、重点沙源区、沙尘传输通道、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及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落实好主体功能区战略。

对多承担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省份给予经济奖励。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坚持系统推进,制定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方案, 工作中要做到: ——坚持量质并重,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开展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通过完善田间设施、改良耕作制度、培肥耕作层、施用土壤调理物料等方式进行治理。

坚决防范和纠正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自然条件强行补充的行为,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以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

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的。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2024年2月5日)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配套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强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农业农村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出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落实管护责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 ——坚持永续利用,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实施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由国家统筹跨省域集中开垦,适时开展全国土壤普查。

——坚持严格执法。

从严管控耕地占用,提升耕地地力。

(二)持续优化耕地布局,统筹推进侵蚀沟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肥沃耕层构建等综合治理,统筹耕地和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保护,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压实, (九)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亩成一亩,。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督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贯通协调机制,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前提下,对酸化、潜育化等退化耕地,确保各地已建高标准农田不减少,国家管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总量,更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发展空间。

主要目标是: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产能平衡,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5亿亩,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强化刚性约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完善验收标准。

建立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方法、标准、指标。

持续熟化土壤、培肥地力,摸清撂荒地底数。

耕地整改恢复要实事求是,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综合治理。

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合理确定调剂补偿标准, (十六)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每5年开展耕地质量综合评价,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

(十三)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补偿激励,形成工作合力,补充耕地主体要落实后续培肥管护责任,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 (十)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制度,在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探索科学利用戈壁、荒漠等发展可持续的现代设施农业,尽快恢复生产。

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加强考核评价。

现提出如下意见,确保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市县抓好落实,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硬措施,健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司法建议等作用,对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地方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省域内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建立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五、调动农民和地方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 (十五)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完善黑土地质量监测预警网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全面摸清盐碱地资源状况,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普遍提高。

科学编制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十二)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 (八)抓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

每年开展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再评价机制,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各类耕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推进灌溉面积增加,推进农业生产技术改造和设施建设,统筹水土资源条件,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十七)加强撂荒地治理利用,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措施,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政策宣传解读。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现代化集约化农业发展,确保不突破全国耕地保护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对省域内耕地占用补充工作的统筹, 六、积极开发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 (十八)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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