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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哈士奇地区、边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优先扶助

时间:2024-06-29 07:39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撤销权消灭。

第三十八条 依法应当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外的其他农村土地, 第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集体财产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民主管理。

应当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监督、督促承包方、承租方、被投资方等履行合同; (十一)接受、处理有关质询、建议并作出答复; (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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