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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阳春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时间:2024-04-07 17:05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退还所收费用,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今日最新新闻重大事件, 案例二 王某某,身份证号码:610203**********26, 案例三 林某,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叶攀】 ,以个人名义在高区东方红路南十字东侧民房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身份证号码:610126**********4X,长安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退还所收费用,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西安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

身份证号码:610121**********06,以个人名义在长安区万科棉花公寓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西安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日发布3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退还所收费用,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区、高区严格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密集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 案例一 刘某,高陵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

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兴庆路中段1号翠庭大厦22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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