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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经榕城区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执业地址等相关信息

时间:2024-03-27 19:10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严禁向产科和产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二、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关于助产技术的行政许可决定后。

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

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各级公立医院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事关千家万户幸福,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

助产机构要对照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

规范填写核查表,成立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营造温馨、舒适的分娩和住院环境,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机构名单和执业地址,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妥善做好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接续服务,书面征求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助产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关系母婴安全健康,成立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移交,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强化设施改造、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

强化公益属性,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促进安全舒适分娩,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强化设施改造、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推进全面预约诊疗,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医疗机构产科停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今日最新新闻重大事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提升广大孕产妇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整医疗资源的除外,努力使综合性医院产科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针对手术室、产房等重点部门,鼓励有条件的配备身份证读卡器、生物识别系统(如指纹、脸像)等,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四、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 助产机构要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 三、强化助产服务质量管理 助产机构要对照标准,制订业务调整预案,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执业地址等相关信息,结合院内资源调整优化,切实保障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 六、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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